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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初裁中国败诉
发布日期: 2008-02-28 09:40 点击数: 202 字号: 【

13日,由3名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小组,裁定中国进口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汽车部件的关税政策有违贸易原则,认为中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关税的政策,违背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这是中国入世后,世贸组织首次作出的不利于中国的裁定,欧美发达国家更是在此问题上表现出强硬态度,称如果世贸组织的最终裁决有利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而中国方面又拒绝对现有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整,三者将有权对中国实施制裁。
    WTO关于此事的正式报告将在3月公布,中国还有上诉的机会。此次“零部件之争”源头是2005年4月,中国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于当年10月实施。《办法》规定,合资企业在国内生产的汽车,其进口零部件不能超过60%,否则就要按整车征收关税。目前,进口零部件税率为10%,而进口整车税率为25%,相差15个百分点。《办法》推出后,奔驰、宝马、沃尔沃等车企联手要求“缓刑”,《办法》延期两年至2008年7月1日实施。
    在《办法》出台后的2006年3-4月,欧、美、加分别就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定向WTO起诉,认为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变相规定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从而变相逼迫中外合资或中国汽车制造厂家使用中国自产的汽车零部件,同时宣称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中方则指出,此举是为了防止进口商避税。此间,中国曾与欧、美、加在WTO总部就300多个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向专家组提交了700余页的书面陈述和书面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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